【喜讯】南宁学院通过复查审核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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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《关于继续保留第一至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》(桂文明办发〔20202号)精神,南宁学院顺利通过自治区文明单位复查审核工作,被批准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

学校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,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严格按照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标准,一直保持创建热情与创建氛围,积极参与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,以“思想道德建设好、领导班子建设好、教师队伍建设好、校园文化建设、优美环境建设好、活动阵地建设好”六个“好”为抓手,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,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成果,并取得新成效。

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,是对学校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的充分肯定,学校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、新的动力,不断巩固扩大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,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式和内涵,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、国内知名的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。

据悉,本次通过复查审核继续保留符合自治区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标准的 782 个村(社区)、241 个乡镇(街道)、 1938 个单位自治区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撤销自治区文明村镇24个、206个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(党政办供稿 /图  黄鼎芹)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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